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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新房住出血液病,业主匆匆入住也要承担责任
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5-16 16:12:42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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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住进刚装修的新房才3个月,就因装修污染而患上了白血病。遭此飞来横祸的南京市民栗某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,由此引发江苏省首例室内装修污染赔偿案件,18日,南京市玄武区法庭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。

    2001年10月栗某因结婚需要,请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花了2.49万元对其位于南京市峨嵋路的一套60平方米的住宅进行装修,2002年1月中旬,栗某与家人搬进了新房。同年4月,栗某出现头晕、全身乏力的症状,后其母也出现类似症状,于是到医院检查,被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。同年8月,经南京市环境检测中心对其住房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,结果为甲醛超标21倍,超标12.6倍,挥发性有机物(TVOC)超标3.3倍。同年11月,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栗某送样的两块细木工板(大芯板)进行监测,结果甲醛释放量的实测数据为3.9,超过国家标准的规定。于是,栗某认为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,未履行职责,使用劣质材料对其新房进行装修,造成其住房内充斥了大量有害气体而直接导致其及其母患上血液病,在与装修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,诉至法院。该案件自去年10月22日由南京市玄武区法院正式立案,经过长达9个月的多次法庭辩论,做出一审判决,法庭认为栗某住房装修中的材料是由被告建筑工程公司负责购买的,也就是该装修工程是包工包料的。并初步证明了原告患上血液病是住房内空气被污染所致的可能性,而被告公司不能举出有利证据,故被告应当承担污染损害赔偿的责任。同时,法庭认为,栗先生一家在新房装修后仅10天左右就匆匆入住,没让新房在一段合理期间内通风、通气,考虑这一因素,认为栗先生应自己承担10%的责任。最终,法院裁定被告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栗某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误工费、财产损失费等各项费用50065元,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。

  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宋广生主任提醒消费者,这一案件的宣判再一次给广大消费者敲响了警钟,室内环境污染不可轻。在购房、装修和买家具时一定要树立室内环境意识,新房装修完以后,一定要经过检测合格以后再入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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